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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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专项贷款)(通用13篇)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1

  委 托 协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x x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 托 事 项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到工商部门查询“ ”工商档案资料。

  乙方查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设立、变更(含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注销和吊销等方面。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提供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求的各种材料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委托事项。

  (二)甲方有权参阅、使用查询所获各项资料。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派律师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甲方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甲方取得联系的,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四、转委

  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甲方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乙方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乙方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五、与第三人关系

  (一)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乙方与甲方之问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乙方和第三人的除外。

  (二)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代理关系的,乙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对甲方不履行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披露第三人,甲方因此可以行使乙方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与乙方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甲方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乙方因甲方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乙方应当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乙方或甲方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甲方行使乙方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甲方主张其对乙方的抗辩。第三人选定甲方作为其人的,甲方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乙方的抗辩以及乙方对第三人的抗辩。

  六、协议的终止

  (一)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查询事项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甲方破产或者乙方解散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因甲方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乙方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四)因乙方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乙方的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作出善后处理之前,乙方的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七、补 充 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

  九、协 议 生 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乔路主编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2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受托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托乙方发放   专项贷款。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在确定具体的贷款项目后,按贷款发放程序发放    专项贷款(大写)   万元。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向    (以下称借款人)就   项目发放专项贷款(大写)   万元。

  第三条 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

  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四条 乙方受托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

  借贷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五条 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   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六条 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 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贷款,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和计付方式如下: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有意收购_________行业的(股权、资产、专利权),并就该收购信息指定甲方为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收购信息,通过_________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甲乙双方就发布方式另有约定的,也可按约定的方式发布。

  第三条乙方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乙方发布收购信息的合法、有效的书面决定;

  (二)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转让登记表》

  第五条甲方可根据情况需要,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_________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已有明确目标的不需发布):

  (一)完全的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拟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不完全公开发布。

  第七条乙方要求按前条第(二)项规定执行,不完全公开发布的,应当另行出具书面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甲方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的材料范围。

  第八条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认为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但乙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负责接受拟出让方的出让申请,解答拟出让方的询问。

  第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拟出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结果及拟出让方情况,并做为投资顾问,积极参与项目考察、研究、策划、谈判、方案设计和合同拟定等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出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拟出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股权资产专利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拟出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在乙方与拟出让方进行协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交易完成后十日内,乙方需按实际交易额的5______%作为中介佣金支付给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必要时甲方有权通过网上公开催款形式进行索取。对于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名誉影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甲方有权不予交易。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请在序号前打a;adc;)

  A、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B、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C、税务登记等手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财政登记、统计登记、劳动人事登记、社保登记、地税登记、国税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D、一般纳税人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E、外商独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F、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G、企业变更登记、改制登记、内、外资互转变更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网上申报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网上申报新产品(黄卡)认证;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双软认定(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申报财政、统计月报;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_________。合计收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申办企业的原始材料、相关资料、计算机用户名及密码,并保证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清单,负责整理和起草申办企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申办材料的起草、组织、上网、装订、催办等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6、甲方在委托代理的同时应付给乙方委托事项总金额的50%款项,甲方在取得工商执照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再付给乙方其余款项。

  7、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A、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账户,并及时将汇票传真给乙方;

  B、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直接到办公地点支付和结算。

  8、遇有特殊情况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5

  委托方(甲方):

  住所:。

  受托方(乙方):;居民身份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股权(以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按照甲方指示代理甲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对公司出资,并代理甲方行使与该代表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乙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该代表股权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益归甲方所有。

  3、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并经甲方确认,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如需延长委托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向公司出资(包括增资),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代为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经营管理活动、出席公司股东会。

  2、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代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即表决权、查账权你、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仅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同意并及时予以配合协助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不损害乙方实质利益的条件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和参与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代表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如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上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办理。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下将股东会表决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或定期(即股东会会议后7个工作日以内)向甲方提供股东会决议的复印件;

  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解散,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分配的,乙方应将分配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

  5、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受托不善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忠实或勤勉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及公司),并要求乙方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

  7、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如将来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后,甲方有义务及时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甲方增资额(如有)来增加出资。因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一切合法投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委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9、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表股权”产生的应由股东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按照甲方指示将“代表股权”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相应产生的税款、变更登记费用等也应由甲方承担。自应由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因甲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造成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的与公司相关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受。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和公司的登记股东,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照甲方指示以名义股东身份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受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限制。乙方不得利用工商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或致使甲方及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2、乙方仅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股份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股东权益,但为了甲方合法权益及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4、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行使代持的股东权利时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要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征求甲方的意见,在得到甲方明确授权后方能按甲方授权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法律即公司章程规定、合同约定的股东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股权转让收益及公司清算后分配的剩余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或剩余财产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或财产移交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及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或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在甲方要求查阅、查询公司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会计报告及账簿或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时,乙方应提供协作,按照甲方的指示或意图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相应的行为,以使甲方意志通过乙方名义得到体现;

  8、乙方承诺:乙方清楚其所代持的股权并不属于其个人财产,乙方保证自己及配偶、继承人不会对其所代持的股权提出任何涉及权属方面问题的主张。乙方不会将其所代持的股权作为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如因乙方擅自处分其代持股权,乙方应当按照处分时该股权的市场合理评估价(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或其他股东一致评估的价格(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再上浮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因乙方个人债务或涉及继承等原因导致该代持股权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乙方应予以配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其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按法院委托评估价格计算)。

  第六条委托持股的报酬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关系为无偿的,乙方无权就该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各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及与本合同项下安排有关的其他协议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2、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相当于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在乙方代持的股权完全按照甲方的指示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甲方成为该“代表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后,甲、乙双方的委托持股关系即终止。甲方或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合同。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均应在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甲方的指示无条件的及时签署股权变更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将其所持的“代表股权”无条件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一方均应向公司登记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6

  委托合同

  (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共计 套 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 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 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Y 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 ,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 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 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 %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 %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改革和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减轻政府救灾压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县政府和县人保公司联合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办模式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联办共保运作模式。

  20xx年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水稻、桑蚕、三麦、油菜、能繁母猪。 设立农业保险专用帐户,由县政府授权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运作,并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监察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工作目标

  努力做到平常年景有节余,小灾之年保险机制内赔偿,大灾之年通过大灾风险基金、各级政府补贴和保险准备金赔付,使受灾农户迅速恢复生产,从而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县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县财政按政策补贴一定比例的保费,建立农业风险基金。

  (二)联办共保、专业运作。采取县政府和县人保公司按照7:3比例联办共保的模式,由人保公司按照专业化的管理要求代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三农”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三)保障适度,收费低廉。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

  为主要目的,开办初期以保初始成本的方式,使农民能够承担得起保费。实际工作中,要遵行大保面、广覆盖的保险大数法则。

  (四)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县政府和县人保公司分别要建立农业保险资金专项账户,实行单独核算,资金封闭运作。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积极、稳妥、健康、长效发展,县政府成立海安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协调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或成员。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双方职责

  (一) 海安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职责

  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负责审定、决策农业保险的基本运作模式、年度开办的主要险种、保费与保额比例和设定原则、主要政策支持和理赔政策等重大事项。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动、组织、协调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农业保险资金。积极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优越性,引导农户自愿参加保险,组织好农户应缴保险费的收取工作。落实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到账工作,考核、监督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工作。

  县政府鼓励县人保公司接受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支持人保公司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县人保公司职责

  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提供业务单证,做好展业承保工作,办理承保手续;协助管理联办共保份额内的农业保险资金;本着节约原则用好管理费用;组织做好保险查勘定损和相关理赔工作。

  县人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组报告农业保

  险的经营状况、财财务情况。

  六、相关政策

  (一)保费补贴。今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与农户出资比例为:水稻保险财政补贴保费的60%,农户承担40%;能繁母猪保险财产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20%;桑蚕保险财政、龙头企业补贴保费的50%,农户承担50%;三麦种植保险财政补保费,农户承担;油菜种植保险财政补贴保费 ,农户承担。

  (二)结余免税。农业保险营业税国家已免。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今年起,赔偿后结余部分要申请免税,以利积累农业风险基金。

  (三)成本费用。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本费用要控制在15%以下。其中10%作为县人保公司承办代理费用,5%作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和服务费用。

  (四)建立县大灾风险基金。基金来源,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后的结余,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和多方面筹集的资金。大灾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

  七、具体事项

  (一)参保对象。全县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险种自愿投保。

  (二)运作险种。本年度运作险种为五种。

  (三)保险责任。主要对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具体执行省批准的保险条款。

  (四)保障程度和费率厘定。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目的,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今后有条件可以适当提高保障水平。保险费率本着应能基本覆盖保险条款规定的主要自然灾害和动植物疫情造成的损失的原则,根

  据上级现行政策意见确定。

  (五)单证和印章。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由人保公司统一印制、出具,保单必须标明“海安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保险单”字样。出具保单时,必须加盖“人保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章”。

  (六)保险费收取。县政府要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承保动员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应缴纳的保费,统一由各镇政府组织协调村级组织代收,并由各镇农村经济服务站协助人保公司登记、造册、收费、统计和汇总。所收保费须在县政府规定时间内及时解缴县财政指定账户。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组根据县人保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和银行解款单,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补助政策和县政府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按险种纳入保险基金专户。

  (七)赔案处理。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一般由县人保公司牵头,会同农技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后制定理赔方案,经履行复(抽)查、公示等程序后,报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组批准后赔付到户。发生大面积灾害时,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由县政府牵头,县人保公司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八)规范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风险管理和定损理赔工作办法由人保公司制定实施细则,报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组批准后实施。

  八、资金管理

  设立专户管理农业保险资金。县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账户由县政府委托财政部门管理,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审计,同时接受上级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农业保险基金。

  保险费(含保户交纳和各级政府补贴)全额进入县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后,按保费全额的10%作为管理费用支付给人保公司,5%作为宣传和服务费用支付给政府有关部门。共保业务其余85%的保费按共保比例,人保公司部分划转县人保公司帐户。

  发生赔款时,统一从农业保险专用账户中支付赔款;共保业务县人保公司按共保比例将赔款划入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可根据实行情况,制订加强生产管理、保障规范操作的考核办法,对生产管理水平高、出险率低、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镇、村及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九、附则

  (一)本协议须经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审核后,报江苏省保险监督管理局后批准实施,报江苏省财政厅备案。

  (二)因为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的规定发生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协议内容,可作相应的调整。

  (三)协议期间,因不可测因素而发生重大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代表)

  乙 方:(代表)

  签 章:签 章:

  二〇XX年 X月X 日二〇XX年 X 月 X 日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8

  委托合同

  (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 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 文件规定将 新村住房共计 套 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 ,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 %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其余 %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所购房屋:大溪谷·华斯汀公寓号,选择装修标准(风格)。【客户签字确认:】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授予权乙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所购房屋进行装修。为明确甲方要求及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委托协议。

  一、装修公司的选聘

  1、乙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公司进行装修。

  2、因装修公司之行为导致装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追究该装修公司的责任,要求采取返工、更换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甲方同意所购置的房屋在楼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代表甲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修。对于因装修而使该商品房部分结构发生变化的,甲方对此变化无异议。

  三、装修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协议附件一《装修标准》。如因装修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不能满足协议中所列交房标准的,该装修公司可用其他不低于约定标准的同类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代替。

  四、乙方所设样板间为商品房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展示,样板房所布置的“装修标准”以外的布艺装饰、居家用品、家具、灯饰、装饰用品等仅作为摆放指导,不包含在甲方所购房屋的装修范围内,不作为装修交付的标准。样板间仅作为示意,不视为精确表示,对双方无约束力,具体以交付现状为准。

  五、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以附件一和附件二为准。由甲方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房屋交付手续时一并验收。

  六、除本协议已对装修所作出的约定外,其他有关装修事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等),甲方均同意以乙方届时指定的装修公司所确定的文件为准,而无需甲方另行签署表示认可。

  七、1.房屋装修后的装修材料及设施的保修责任等,以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出具的《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或类似文件)为准,该装修公司在装修后按此质保书承担质保义务和责任,在《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直接追究该装修公司责任,乙方予以协助。

  2.装修中的相关设备,如空调、电视机、电磁炉、电水壶等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书为准,如因所赠与电器或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由甲方直接追究该生产厂家或者经营者的责任,乙方应予以协助。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造成设备、设施毁损及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八、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外,乙方和装修公司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1、受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其它行政决定、政府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延迟等影响而导致的;

  2、施工中遇到国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建筑规范中规定准许顺延工期的停电、停水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的;

  3、甲方未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全部应付款项的。

  九、商品房装修完毕并达到交房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确定房屋交接时间。若甲方未按通知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装修合格的房屋。

  十、本协议的签署,视为甲方已经主动向乙方提出请乙方聘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无需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撤销或变更已作出的委托约定。

  十一、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甲方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10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1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帐户号码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在指定交易期间,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此类修改乙方将在营业场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和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在指定交易期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附件

  14.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通知

  19.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的第_________个营业日生效,于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12

  拆迁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拆迁人):

  受委托人(拆迁单位):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_________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某建设拆迁事务所

  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协议(专项贷款) 篇13

  一、委托事项:_________

  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用新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观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专利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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